又要骗子来骗取钢材经销商的钱
24岁的李某是一名个体运输户,刚做父亲不久的他为给女儿办一次风风光光的满月酒,竟然想出了签假运输合同骗取钢材无缝钢管卖钱的法子。2012年3月19日李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作案用的QQ号、手机号、联系他人制作了名为“皮某某”虚假的身份证、“远景物流公司”虚假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和公章、以及假驾驶证、行驶证,之后李某在QQ群上发布低价运输的信息。3月23日李某以皮某某的身份通过QQ与“真和”钢材剪切公司谈妥了一笔钢材委托运输业务,随后李某冒用远景公司名义,将上述虚假证件、印章传真给对方,并通过传真与“真和”公司签订虚假的委托运输合同。同日,李某通过路边司机电话联系一名货运司机,两人至真和钢材剪切公司顺利提取了价值15万元的钢材。其后,李某将钢材以9.3万元的价格销赃。当日,真和钢材剪切公司因电话无法联系“皮某某”而至公安机关报案。李某于3日后在江苏省江阴市被抓获后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。现该案已判决,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罚金二千元。
无独有偶,在李某犯案的前不久,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林某因为欠外债无力归还,也通过钢材贸易的QQ群,实施了一起类似的诈骗。2012年2月林某在QQ群上获悉被害单位上海锦绣物资有限公司需要购买钢材的信息后,便冒充锦绣公司业务员电话联系上海元通有限公司业务员,谎称锦绣公司需购买钢材,并向元通公司业务员索取了银行打款帐号。其后,林某再冒充元通公司业务员电话联系锦绣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,假称可以提供钢材,并谈妥价格。李某遂于当日按约定将货款人民币123,354元汇入林某提供的元通公司的银行帐户。当日22时许,林某假冒锦绣公司业务员身份,租用一辆货车至元通公司仓库提取钢材,由于已经收到了购钢款,元通公司对林某的身份毫无怀疑,林某顺利提取29.84吨钢材(价值人民币116,171元),之后林某将钢材以10万元的价格销赃并携款逃匿。2012年4月7日林某在福建省宁德市某宾馆门口被抓获。
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,随着网络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的QQ群发布购销信息、进行贸易洽谈,而通过网络、传真、电话等通讯系统,许多贸易活动双方不见面即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,如上述两起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“不见面”交易。然而应当引起注意的是,新的交易方式在给企业贸易活动带来方便、快捷、低成本的同时,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,稍不谨慎,企业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,造成经济损失。对此,检察官提醒经营者应当增强防骗意识,尤其在通过网络、电话、传真等进行交易时应当特别提高警觉,对对方提供的各类企业、个人信息予以及时的调查核实,以防上当受骗,蒙受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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